合伙人创业,群狼才能将每个人有限的精力投入到各个关键的部门。反过来,如果一个为了公司未来不惜自己出钱的创始人,则会让投资人更感兴趣。
在配合实际操作过程中,配合程度就取决于转让方,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大股东,创始人,为了促成交易的目的,肯定是100%的配合,假如你是一个机构投资人的话,公司的想法是我可以配合,但是尽量越简单越好。在我们公司,有6位创始合伙人,技术CTO、产品CPO各一位,另外一位负责销售,一位负责运营商和上游资源对接,还有我们创始人负责战略,我呢更多精力在市场和对外发言。
我已经被人骗、被人坑、被人欺负的过很多次了: 一个做互联网金融的创业者让我们平台采访他,价格都谈好了,但是没有签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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